湖南师范大学各函授站、自考助学点、自学考试社会考生:
根据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学位办〔2020〕3号)及《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从2021年元月开始,我校将组织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学业水平测试和学位外语考试(仅限我校在读(籍)生与本科毕业生),具体工作由学校学位办、教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等部门共同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位水平考试:
1、报考条件:在读(籍)本科生、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时间为准,毕业后1.5年内,满足任一条件均可考试申请)。
2、考试时间:每年考二次,上半年5月份报名,7月份考试,下半年10月份报名,第二年元月份考试。
3、考试科目:过渡期(2021年)只考学位外语,2022年开始将按文件规定进行学业水平测试。
4、考生报考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对参加学位水平考试,因专业不符而造成的学位不能授予的情况,由考生本人自已负责。
详细内容见继续教育学院网官通知。
二、学位申请及授予:
1、申请、授予时间:每年申请、授予二次,七月份参加学位考试合格的考生下半年申请、授予学位,元月份考试的考生上半年申请、授予(授予细则见附件3)。
2、授予条件:严格按照《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3、学位授予专业: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对于学校已停办专业,各函授站和自考助学点应停止该专业招生(具体专业见附件2),停办专业不再组织学位考试与学位授予。
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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