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需免考且取得1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每年3月(9月)1至15日到档案所在地招考办填写《申请免考登记表》,提出免考申请。3月(9月)16至30日各区招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审核手续。
2. 免考考生必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成绩证明及有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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